裁判文书详情

尹**与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诉被告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治疗终结,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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