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吕**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3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自愿撤回对被告吕**的起诉,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撤回对被告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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