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小池与被告和德*、和领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和小池不按期预交诉讼费。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宋**与程明会、程**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关*正与焦**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李*、贾**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诉赵**、卫雪娥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冯某某诉被告冯**、冯**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常文*与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侯**、陈**与陈**、程**、毋海枝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焦**与史方方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琚**、张**与陈**等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