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再审申请人史**与被申请人黄**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再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史**因与被申请人黄**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商民二终字第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史**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审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