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诉被告来建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受伤后精神疾病需要观察鉴定,现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阳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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