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梅*跃诉被告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梅*跃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梅**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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