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许**与吕**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许家国诉被告吕**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6日申请庭外调解,本院予以准许。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进行庭外调解需要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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