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杜海运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南阳**民法院(2014)南民三终字第008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高*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
王**、刘**与刘**健康权纠纷
汪**与徐**、阮**、阮**、徐**健康权纠纷一案
段**与黄宪岭健康权纠纷一案
罗**与熊**健康权纠纷一案
汤**与王**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武汉市汉**有限公司与程某某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李**、许**与吕**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梁**、魏**与赵**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杜海运与张**为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