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英诉被告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英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何**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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