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均与王**、龚越雯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均诉被告王**、龚越雯、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均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罗*均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8元,减半收取254元,由原告罗*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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