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谭**于2014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谭**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王**与何**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谭**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彭**、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均与王**、龚越雯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吴海军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曾广桥与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赵**、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