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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与被告周**、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周**、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2年2月2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其对被告周**、严**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其对被告周**、严**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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