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肖**诉被告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诉被告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肖**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肖**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肖**撤回对苏**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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