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王*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罗**因与被上诉人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2014)安**一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罗**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上诉人王*的委托代理人陶**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2014)安**一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