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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周**、周*(化名)、周*(化名)健康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2011年12月12日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周**、周*(化名)、周*(化名)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于2011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化名)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第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周*(化名)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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