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11年12月12日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周**、周*(化名)、周*(化名)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于2011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化名)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第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周*(化名)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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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与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廖**因健康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周**与被上诉人艾**、伍**、艾**、冯**及曾小*健康权纠纷一案
原告李**与被告程**健康权纠纷一案
唐**、唐**、唐**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