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卢**与贺**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谭**、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谭**、卢**与被执行人贺**于2012年12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贺**给付谭**、卢**赔偿款3967.35元,谭**、卢**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芷民一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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