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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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