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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与重庆红**限公司健康权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与被告重庆红**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14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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