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4年10月21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