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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易红*与被告重庆**限责任公司、吴*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红*与被告吴*、重庆国**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易红*于2014年8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易红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元,由原告易红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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