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孙**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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