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夏*与被告中铁电气**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与被告中铁电气**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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