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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与被告任富强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任富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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