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均与被告艾**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元,由原告袁*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袁**与邓**健康权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与陈**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田**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黄后林,渝北区**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与廖**、曾**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黄**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程**,潘娇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毛*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黄**健康权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