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黄**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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