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徐**,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周**、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申请撤回诉讼请求,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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