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周**、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申请撤回诉讼请求,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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