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黄**、林**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3)万法民初字第08065号附1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审原告林**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依法处分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3)万法民初字第08065号附1号民事裁定书。
二、准许原审原告林**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