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秦**与陈**,张**等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与被告陈**、张**、尹**、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秦**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秦**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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