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伍**与任*、雷**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伍**与被告任*、雷**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伍**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6元,减半收取42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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