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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黄**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诉被告黄**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何**于2014年7月6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被告黄**外出务工无法联系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何**已预交2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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