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付海元,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冯**诉被告付海元、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0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冯**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冯**已预交2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