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雷**与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文诉被告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文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雷**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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