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田官发诉被告杜**、重庆正**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官发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官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田*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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