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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杜**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田官发诉被告杜**、重庆正**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官发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官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田*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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