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3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冯**与孔**、王**、杨**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王**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齐**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与张*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郭**、王**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邹**、洪**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乙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王**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保存与郑**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蔺银线与高**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