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与王**、王**、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付*林诉被告王**、王**、王*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之撤诉确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付**撤诉。

案件受理费9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交纳45元,由原告付**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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