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蔺**与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蔺*平诉被告陈**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之撤诉确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蔺**撤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