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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与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董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2015年3月12日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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