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董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2015年3月12日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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