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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马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以已与被告马某某自行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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