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刘*乙与李*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刘**、刘*乙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外流下落不明,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渭民一初字第00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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