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XX与王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XX与被告王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彭XX于2013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XX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彭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