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撒玉满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撒玉满与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7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撒玉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撒玉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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