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田彦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田**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6月11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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