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张**、李**、平安财险盐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李**、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