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孙**、刘**与孙**、王**、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孙**、刘**与被告孙**、王**、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孙*、孙**、刘**于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孙**、刘**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孙**、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20元,依法减半收取1610元,本院决定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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