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颜**、孔**、杜**、颜**诉被告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按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邮寄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诉讼文书被退回;直接送达时,被告本人及其同住家属均去向不明,现无其他方式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钱传圣与王*、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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