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甄**、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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