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巩**、中国人寿财**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巩**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贾**撤回对被告巩**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刘**与倪**、鹤岗市广**汤原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樊*与颜宪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阮**、阮**等与秦**、淮南世捷**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尹**、合肥荣**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闫**与范**、中国人民财**山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国新与邵小冬、安徽天**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项**、安徽凯**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与吴**、中国人**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