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金传中与被执行人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长执字第01114-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刘*在银行存款。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银行存款人民币42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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