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朱**、中国人**有限公司全椒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运与被告朱**、中国人**有限公司全椒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林*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50元减半按1425元收取,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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