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被告董**、孙**、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14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申请撤回对被告董**、孙**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董**、孙**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孙明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传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庄**与徐*、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秦*、叶**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林*、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董**、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朱**、中国人**有限公司全椒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